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对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的一审判决中,被告人杨X被认定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时,樊梦怡律师提出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当事人面临不利局面。
二审准备
樊梦怡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面对一审的不利判决,她没有气馁,重新梳理案件。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着重分析冷XX和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独特辩护
在二审中,樊梦怡律师再次强调从犯认定的关键。她指出,从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到杨X与冷XX一人一半出资的情况来看,杨X在整个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明显是次要的。同时,她进一步阐述了杨X归案后良好的认罪态度对量刑的影响。
逆转结果
经过樊梦怡律师的努力,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樊梦怡律师关于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对杨X的量刑进行了调整,实现了逆境翻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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