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独特职业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独特的职业轨迹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备显著优势。她能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这是很多律师所不具备的能力。
广泛服务范围
丁婷律师的服务地区主要是新疆乌鲁木齐。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目前担任两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民商事领域,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以及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一辆本田飞度小型轿车。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委托人按约定支付了购车款,汽车销售公司也完成了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但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发现底盘漏油,经检测和司法鉴定,确认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而该车辆原车主曾进行过重大维修,销售公司却未向委托人披露该信息。双方协商无果后,委托人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争议焦点众多。汽车销售公司上诉称其对车辆事故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且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还称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辩称其仅为购车款代收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首先精准定位法律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二手汽车流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案核心在于认定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并制定了“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其次全面收集证据,指导委托人收集了《二手汽车买卖合同》、转账记录、车辆检测报告、司法鉴定意见书、维修记录、各项费用支出凭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销售公司的抗辩理由。庭审中,律师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且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支付赔偿金并承担部分费用;二审法院驳回销售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也对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代理
2021年12月,薛XX与新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对账确认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薛XX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并追认付款行为;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说明薛XX起诉是因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强调薛XX对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追认了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企业股东身份重叠、内部纠纷引发的买卖合同付款争议案件,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还为当事人提供风险防范指引,避免了当事人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
丁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始终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了百余件疑难复杂案件,在乌鲁木齐律师界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是值得同行学习和借鉴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