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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处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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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894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其核心业务方向为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实践经验。他曾成功为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争取不起诉,还在李某涉黑案中让当事人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处理多起涉黑涉恶案件

执业背景深厚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在法律实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

典型案例一: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辩护人。在这个案件中,林某某被指控参与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陈俊全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他发现了一些对林某某有利的情节。在庭审过程中,陈律师依据这些情节,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蒙X寻衅滋事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蒙X等七人犯聚众斗殴罪。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路过的蒙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和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七被告人持械积极参加斗殴,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了量刑建议。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两点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因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二是指出蒙Xx具有多种量刑情节,如自首、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等,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按陈律师的辩护意见改变,但在量刑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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