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困境
在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被告人杨X被指控非法持有毒品罪。樊梦怡律师为其辩护,提出杨X系从犯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然而,法院认为非法持有不宜划分主从犯,未采纳从犯的辩护意见,仅采纳认罪态度好这一情节,判处杨X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杨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处于极为不利的局面。
二审转机
樊梦怡律师并未放弃,在二审中,她进一步强调从犯的认定依据。她详细阐述冷XX主动提出购买毒品,杨X在整个过程中只是参与出资且毒资与冷XX一人一半,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同时,针对一审判决中对非法持有不宜划分主从犯的观点进行反驳,指出虽然非法持有是客观持有行为,但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作用有明显差异,应当区分主从犯。
逆转成功
经过樊梦怡律师的努力辩护,二审法院重新审视了案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樊梦怡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意见,对杨X的量刑进行了调整,成功为杨X减轻了刑罚,实现了案件的逆转,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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