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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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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7 · 1299人看过
导读:XX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因货款纠纷诉至法院,一审败诉。陈兵兵律师接手二审,通过强化证据、适用举证规则等策略逆转局面,法院改判园林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418826.5元。
建材公司二审逆转胜诉,成功追回41万余元货款

法庭上,XX建材公司的代表满脸焦虑,此前一审败诉让他们几乎陷入绝境,而此时,陈兵兵律师正沉着冷静地准备着二审的辩论,一场逆转之战即将打响。

一审不利局面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欠付部分货款。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策略逆转

陈兵兵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他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同时,他援引法律规定,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此外,他还揭示了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并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

案件完美结局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有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成功为当事人实现最大权益,让这场看似败局的案件实现了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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