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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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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6 · 1444人看过
导读:抄报税后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若出现销货退回等情形且不符作废条件,或有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处理方法如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已抵扣的,由其填开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红字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或取得对方证明后直接开红字票。操作要遵循当地税务规定和开票系统要求。
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怎么办

一、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怎么办

抄报税后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开票软件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时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需注意,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及开票系统要求,确保合规处理。

二、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该如何处理

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通常需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处理。

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步骤如下:

首先,销售方或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若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由购买方填开;若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也由购买方填开;若销售方发票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填开。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销售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在开票系统中填开负数发票冲减。

三、已抄报发票不能作废是否有法律解决办法

已抄报发票不能直接作废。不过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税收规定,若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开具红字发票。

具体操作,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了解了抄报税后的发票不能直接作废以及相应处理方法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开具红字发票后,纳税申报该如何调整?又或者,若因操作失误开具了红字发票,后续该怎么补救?抄报税后发票处理关系到企业税务合规和财务核算,需要谨慎对待。若你对抄报税后发票处理的纳税申报调整、失误补救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着你。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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