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追索诉讼各手时效是多久
票据追索权诉讼时效分不同情况。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需注意,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在时效内不行使权利,票据权利消灭,但持票人仍可基于基础法律关系,向交易相对方主张民事权利。
二、票据追索诉讼各环节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票据追索诉讼管辖法院确定规则如下:
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受付款人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级别管辖: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票据纠纷案件。若案件重大复杂,影响范围广,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票据追索诉讼证据收集有哪些法律规定
票据追索诉讼证据收集受《票据法》《民事诉讼法》等约束。需收集可证明票据权利存在的证据,如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原件,以证明票据的出票、背书、承兑等流转情况。
要收集被拒绝承兑或付款的证明材料,如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等,这是行使追索权的必要条件。若持票人因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等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的,应依法取得其他有关证明,如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等。
还应准备能证明持票人已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持票人应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付款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证据收集要合法,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具证明力。
当我们了解票据追索诉讼各手时效是多久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要注意保全证据,以证明其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或提示付款以及被拒绝的情况。而且,票据追索诉讼中可能涉及不同主体的责任承担问题,比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各自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若在这些方面出现疑问,可能会影响到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对票据追索诉讼时效细节、证据保全以及责任承担等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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