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履历背景
丁婷律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位。她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独特的职业经历让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种经历使她能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在处理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的复杂法律问题时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为企业提供贯穿事前合规、事中应对、事后救济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自2023年开始在法律行业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目前就职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
多元擅长领域
丁婷律师擅长多个法律领域。在民商事诉讼方面,涵盖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争议、交通事故侵权等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制定最优诉讼策略。在企业破产领域,她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在刑事辩护方面,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提出有力辩护意见,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企业破产清算抗辩
在“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一案中,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该公司在2007年至2021年期间占用其80.2亩草原进行探矿及建设,造成草原植被破坏,要求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中,丁婷律师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从程序合法性、实体权利主张依据等方面进行全面抗辩。她精准把握破产程序核心规则,发现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在实体上,她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
合伙财产分割抗辩
在“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律师精准抗辩驳回原告诉请”一案中,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丁婷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他们深挖证据关联,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同时,精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丁婷律师在其执业过程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在乌鲁木齐的法律界展现出了出色的业务能力。她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持续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她服务过数十家中小微企业,为多家企业起草、审核、修改合同,还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目前担任2家乌鲁木齐市学校、乌鲁木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某热力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未来,她将继续在法律领域深耕,为更多的客户解决实际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