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概况
罗贵容律师毕业于内江师范学院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她自2022年开始在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490415。其服务地区为宜宾兴文县,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云岭A栋503室。在4年的执业生涯中,罗贵容累计承办各类民刑案件超百件,有着扎实的实务办案积淀。她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占比超60%,同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民商事领域也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精准制定办案策略,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协助组织卖淫案辩护
在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担任张X本案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底至2024年12月期间,同案被告人张X某以经营养生会所为名组织多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张X明知张X某实施组织卖淫犯罪,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微信联系将会所内的卖淫女介绍给嫖客,累计非法获利几千元。同时查明张X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
罗贵容律师接受指定后,第一时间开展阅卷、会见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张X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非法获利少、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低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她针对案件情节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仅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了嫖客介绍的协助服务,未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环节,非法获利仅有几千元,与组织卖淫的主犯相比,犯罪情节显著较轻;同时强调张X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真诚,无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她还向张X详细释明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与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最终,法院对罗贵容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张X退缴的违法所得3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交通肇事案辩护
在另一起兴文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醉驾致重伤交通肇事案中,被告人张X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罗贵容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辩护人。公诉机关指控,2024年9月3日,张X饮酒后于当晚21时40分许,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搭乘他人行驶至兴文县古XX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入路旁田里,造成搭乘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检测,张X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8.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警部门认定,张X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害人伤情构成重伤二级及轻伤一级。事故发生后,张X虽拨打120及保险公司电话,后由保险公司报警,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
罗贵容律师接受指定后,迅速开展阅卷、会见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锁定张X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悔罪态度良好、适宜社区矫正等核心从轻处罚情节,确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思路。庭审中,她依法发表专业辩护意见,着重论证张X的自首情节成立,其醉酒驾驶虽构成犯罪,但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强调张X足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悔罪表现真诚,且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显示其适宜社区矫正。她还向张X详细释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自首的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规则,引导其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她积极引导张X与被害人沟通协商赔偿事宜,推动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书面谅解,同时积极推动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最终,法院对罗贵容律师的辩护意见全部采纳,判处被告人张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罗贵容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精准的案情研判、专业的辩护意见以及对法律规定的详细释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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