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江颖静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2017年起,她开始在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1201711012026。服务地区为浙江杭州,律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创广场3号楼b801室。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二、多重身份助力基层法律服务
江颖静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她目前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为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并已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凭借这些多重身份与丰富经验,她善于运用调解等方式高效化解矛盾,为基层群众、社区企业及困难群体提供普惠、专业且充满温度的法律服务。
三、擅长领域广泛
江颖静的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在不同的法律领域,她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四、典型案例: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在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中,江颖静作为杭州市xx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辩护人参与案件。2022年12月,被告人邹X在明知他人为违法犯罪收取、转移资金的情况下,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共计人民币114万余元,其中查证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王XX等人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后因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江颖静提出,被告人邹X系初犯、偶犯,又系从犯,虽投案后逃跑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恳请对被告人邹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邹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考虑其从犯情节依法减轻处罚,同时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暂存于法院账户的35000元按受损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江颖静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从轻的处罚,体现了她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