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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是从带走的那天开始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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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12 · 1109人看过
导读:拘留起算日期并非都从被带走那天开始,需区分不同类型。行政拘留起始时间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时起算,入所当日不算,执行到第二日为一日。刑事拘留一般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到看守所时起算,法律规定拘留后应立即送押,至迟不超二十四小时。所以要结合情况和法律规定确定。
拘留是从带走的那天开始算吗

一、拘留是从带走的那天开始算吗

拘留的起算日期不一定从被带走那天开始算,要区分不同拘留类型。

对于行政拘留起始时间自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一日。

刑事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是从犯罪嫌疑人被送到看守所时起算。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通常是从送押到看守所的时间起算。

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拘留从被带走那天开始算,要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拘留的起始日期是如何计算的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起始日期计算方式基本一致。一般以被拘留人实际入所的时间为准开始计算。

根据《拘留所条例》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于3月1日下午被送至拘留所执行拘留,那么从3月1日起到3月2日算1日。若决定拘留5日,应到3月6日止。

实践中,公安机关会出具拘留相关文书,明确拘留起始和结束时间。被拘留人对拘留期限有疑问,可与执行拘留场所或作出拘留决定机关沟通。

三、拘留期间的计算是否有相关法律特殊规定

拘留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计算均有相关法律规定。

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

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一般从被抓的次日开始计算。此外,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当了解到拘留的起算日期不一定从被带走那天开始算,要区分不同拘留类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拘留期间家属是否可以探视,不同类型的拘留规定不同,行政拘留家属通常可以按规定探视,而刑事拘留家属探视受限,需经办案机关同意等。还有拘留期满后的释放程序是怎样的,若存在超期拘留又该如何维权等。如果你对拘留起算日期、拘留期间权益及期满释放等问题仍有疑问,别焦虑,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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