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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结束是否需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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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027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结束无需再次申请,但需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在该期限内申请,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之后仍想离婚,需重新发起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结束是否需再次申请

不少人在婚姻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如今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这让原本就复杂的离婚过程变得更加繁琐。很多人在经历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就犯了嘀咕: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不是还得再次申请才能完成离婚程序呢?这可不是个小问题,毕竟谁都想顺顺利利地把离婚这件事办了。要是没弄清楚这个流程,很可能会耽误时间,甚至影响最终的离婚结果。接下来,咱们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制度。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比如说,小张和小李去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给了他们《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在这30天冷静期内,小张突然不想离了,他就可以按上述流程撤回申请。要是冷静期过了,他们俩都没去申请离婚证,那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二、冷静期结束后的申请要求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是需要再次申请的。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这30天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双方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内共同前往申请,否则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10天,一起带着所需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这样就是符合规定的。但如果他们超过了这30天,那就只能重新走一遍离婚申请流程。

三、未再次申请的后果

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此次离婚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这意味着之前的离婚申请流程白费了,如果之后夫妻双方还是想离婚,就只能重新申请,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这对于那些着急结束婚姻关系的人来说,无疑是增加了时间成本。

比如,小陈和小孙因为感情不和申请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他们因为工作忙忘记去申请离婚证,结果被视为撤回申请。后来他们又想离婚,就只能重新开始申请,又要等上30天的冷静期。

四、再次申请的流程

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具体来说,婚姻登记员会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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