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婚姻生活中会遇到各种磕磕绊绊,有时一气之下就想着去离婚。现在法律规定了30天离婚冷静期,这就让不少打算离婚的夫妻犯了嘀咕:这30天离婚冷静期里需不需要去办手续呢?毕竟大家都希望能顺顺利利地把离婚这件事处理好,可又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接下来咱们就好好聊聊这个事儿。
一、30天离婚冷静期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夫妻二人去申请离婚登记,从拿到受理回执单那天起开始算30天的冷静期。
二、冷静期内无需办正式离婚手续
在这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是不需要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的。这期间主要是给夫妻双方一个缓冲的时间,让大家冷静下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离婚的决定。就好比有一对夫妻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大吵一架后去申请离婚,在冷静期里,他们各自反思,发现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只是当时在气头上。在这30天里,他们不用去婚姻登记机关再办什么手续,只需要好好思考自己的婚姻走向。
三、冷静期届满后需办手续
如果冷静期过了,双方还是坚持要离婚,那就需要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材料。比如一对夫妻冷静期结束后,都觉得还是要分开,他们就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带着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就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未在规定时间办手续的后果
要是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意味着如果之后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走一遍离婚登记申请的流程。比如有的夫妻因为工作忙,忘记了在规定时间去办理,那就只能再次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30天的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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