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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刑事辩护律师尹艳华:多起刑民案件成功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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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8 · 1627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起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十余年。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也涉足婚姻家事纠纷。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以刑事案件为主。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撤案、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37天成功取保,最终检方存疑不起诉;也处理过买卖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

执业基本情况

尹艳华律师拥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双学士学位,于2012年开始在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是该律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7xxxxxxxxxxx30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滨州,联系地址位于滨城区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秉持着在法庭上仗义执言的理念,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她还获得了滨城区优秀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担任滨州市律师协会代表、理事等职务,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

刑事辩护成果

尹艳华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成绩斐然。她带领团队办理的刑事案件涵盖职务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侵犯公民信息、涉税犯罪等全品类刑事领域,既承办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督办等重大疑难案件,也用心代理普通民生小案。

在众多经典辩护案例中,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涉案金额700余万,陈某某排名第二,尹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不予批捕,最终第37天成功为其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在客观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检方对陈某某存疑不起诉。崔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律师坚持无罪辩护,最终检方认定情节显著轻微,不构罪不起诉。赵某某电信网络诈骗案,辩护人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最终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民事案件代理

除了刑事案件,尹艳华律师也有民事案件的代理经验。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人王XX、李X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尹艳华作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此案中,马XX通过微信与东滨XX职工刘X协商购买大众志俊二手车,支付购车款后,因物流公司通知的运费过高未提车,且东滨XX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一审法院认为东滨XX未提供车辆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二审中,尹艳华所在团队助力马XX提交相关证据,最终法院驳回王XX、李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典型刑事案

在马X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及骗取贷款罪一案中,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马X提起公诉。尹艳华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卷材料,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针对公诉机关指控,提出马X不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案木材收购业务真实存在,开票金额与实际收购量相符;马X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不存在伪造财务报表行为,且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等辩护意见,并收集提交了家居公司出口货物杨木含量核算报告、生产经营视频、国外订单图纸等关键证据。法院审理后,在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税额认定上采纳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对骗取贷款罪认可马X已与银行达成还款协议并取得谅解的情节,最终综合全案事实作出判决,马X获得从轻处罚

在李X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李X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安排参与开发赌博APP。尹艳华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在庭审中提出李X的行为应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悔罪深刻,系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采纳李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意见,但认可其他多项辩护观点,最终李X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成功获判缓刑,免于实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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