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开始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3xxxxxxx052217。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其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推荐指数居前列。在日常工作中,他坚持亲办案件,办案有质量,富有责任感。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李泽宇律师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累计案件量达三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累。他深耕于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领域,擅长处理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他接受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还可以承接保定市地区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并且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能够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建工合同纠纷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方面,李泽宇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能力。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工程承包劳务款拖欠140W”一案中,原告李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何X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在部队营区工程建设施工,工程完工后未收到款项。中铁X局将工程私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且未告知原告。李泽宇律师分析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何X与李XX签订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但案涉工程经验收合格并已交付使用,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应取得相应工程价款。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何X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而驳回了对中铁X局给付工程款的请求。
设备租赁纠纷代理
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李泽宇律师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一案中,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原告与被告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工程结束后被告未付清尾款。被告辩称因发包方资金短缺,自己已垫付大量工程款,无力支付给原告,且对原告主张的利息起止时间及利率标准不认可。李泽宇律师指出,双方签订的设备租赁合同系有效合同,原告依约交付租赁设备,被告应按合同支付租赁款项。法院最终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设备租赁款及逾期支付损失的诉讼请求。
李泽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他注重结合客户需求定制解决方案,团队协作能力强,其法律服务能力全面,能够处理各类复杂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未来,他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为客户提供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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