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执业信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为吉林长春,联系地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他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执业以来他专注刑事业务,累计办理刑事案件超100起,还曾参与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涉及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领域,特别擅长故意伤害案件辩护,还获得过二审改判无罪的效果,并且其办理的案件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
诈骗罪典型案例一
在一个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与另外两名同案人员结伙实施诈骗犯罪。他们以“银行有熟人可办理补贴”为幌子,实际利用被害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并据为己有。被告人某某通过编造虚假信息在朋友圈、微信群传播及打电话等方式帮助拉拢被害人,从中获取分红。该案累计涉及24名被害人,办理网贷总额达445万余元,截至案发尚有约292万余元本金未还清,其中被告人某某参与诈骗的贷款总额147万余元,尚有98万余元本金未还清,个人获利3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量刑起点较高的不利局面,立即全面介入案件。他逐页审阅卷宗材料,包括受案登记表、网贷记录、银行交易明细、被害人陈述、同案供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关键证据,精准梳理案件事实脉络与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通过深入分析案情,律师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围绕被告人的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初犯偶犯、获利少及社会危害性低等从宽处罚情节展开辩护。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结合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及共同犯罪的处罚原则,详细发表辩护意见,并与承办法官就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量刑幅度进行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从宽处罚因素,判处被告人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未追回的赃款依法继续追缴,发还被害人。这一案例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面对重大复杂诈骗案件时,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有效的辩护策略,能够在不利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
诈骗罪典型案例二
被告人某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已缴纳)。在缓刑考验期内,检察机关发现其另有一起诈骗犯罪未被判决。被告人某某伙同他人经预谋,谎称有能力帮助被害人看病,利用封建迷信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6500元。案发后,被告人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其亲属已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被告人系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的不利情形,迅速将核心辩护目标定为争取数罪并罚后仍适用缓刑。他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围绕被告人的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退赔谅解及再犯罪风险低等方面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
庭审中,李宏瑞律师结合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详细阐述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强调“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原则,并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某某构成诈骗罪,依法撤销前罪缓刑并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此案例彰显了李宏瑞律师在处理复杂刑罚情况时的专业能力,能够挖掘有利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总的来说,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无论是处理数额特别巨大的诈骗案,还是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复杂情况,他都能通过精准的案件分析、有效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其专业素养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