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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新疆乌鲁木齐民商、刑事、破产领域律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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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76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丁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5012023115829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99053384
案例展示:18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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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丁婷律师自2023年执业至今,服务于新疆乌鲁木齐地区。擅长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刑事辩护等领域。成功代理百余件案件,如二手汽车买卖欺诈案助消费者获退一赔三,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帮农业公司免付280万货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与背景

丁婷律师执业于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82969。自2023年开始执业生涯,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其联系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街北晟商业广场A座写字楼20层。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储备。在执业前,丁婷律师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七年,这段经历使她积累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行政执法工作经验。这一独特的职业轨迹让她能够精准把握行政监管与司法实践的双重维度,为其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提供了更全面的视角和方法。在从业期间,丁婷律师已成功代理百余件案件,秉持着“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同时,她还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展现了她在行业内的专业地位和影响力。

多元执业领域

丁婷律师的执业领域广泛,涵盖了多个重要的法律领域。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专注于各类合同纠纷,包括买卖、租赁、融资担保、借贷等合同纠纷,以及股权争议、婚姻继承侵权责任等民商事诉讼,同时也处理劳动仲裁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她善于精准识别案件关键证据及漏洞,能够制定最优诉讼策略,成功代理多起疑难复杂案件,为客户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合法权益。在企业破产业务方面,丁婷律师熟悉破产程序中的各个环节,包括债权申报审核、资产调查与处置、债权人会议组织、重整方案设计等全流程工作,具备处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综合能力。她曾担任哈巴河某矿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所属成员,处理破产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她精通刑事诉讼程序,善于发现程序瑕疵,并能提出有力辩护意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罪轻、无罪的辩护。此外,她还能够为企业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规咨询,防范经营中的刑事风险。

二手汽车买卖欺诈

2023年3月,委托人贾某某委托亲属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二手汽车买卖合同》,以72000元购买本田飞度小型轿车一辆。合同明确备注“本车质保,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车辆过户费用,委托人按约定足额支付购车款,对方也完成车辆交付及过户登记手续。然而,购车后不久,委托人在车辆保养时发现底盘存在漏油问题,经专业机构检测及司法鉴定,确认案涉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辆,与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的承诺严重不符。经调查,案涉车辆原车主曾在2021年进行过重大维修,产生维修费用25034元,但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向委托人披露该关键信息。委托人就此事与销售公司协商,对方仅同意退车退款,拒绝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委托人遂委托丁婷律师团队提起诉讼。

丁婷律师团队的诉讼请求包括撤销合同、返还购车款及利息、赔偿车辆保险费等实际支出、支付购车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承担律师费等各项费用,并要求二手汽车交易行承担连带责任。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销售公司是否构成欺诈、委托人的各项诉求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二手汽车交易行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销售公司上诉称对车辆存在事故不知情,无欺诈故意,且事故位置隐蔽,超出其合理注意义务范围,还认为一审法院未对其提交的《公证书》作出认定,违反法定程序。二手汽车交易行则辩称仅为购车款代收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合同,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支付三倍购车款赔偿金,承担保全费和鉴定费,驳回委托人其他诉讼请求。销售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已对《公证书》进行事实认定,该公证书查询时间在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之后,不能证明销售公司在销售前已履行合理审查及告知义务。销售公司作为专业二手汽车销售机构,未履行必要的检测义务,在合同中作出虚假承诺,构成欺诈。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法律关系,明确“主张欺诈成立+要求退一赔三+追偿全部合理费用”的诉讼策略。全面收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对方抗辩主张。充分运用法律规定,指出销售公司构成欺诈,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二手汽车交易行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其代理意见得到一、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推动案件高效审理,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维护了二手汽车交易市场的公平正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买卖合同,约定农业公司向其采购玉米1000吨,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按约发货。2022年1月,双方对账确认薛XX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2022年1月7日,农业公司分三笔向案外人邵XX尾号为“6136”的账户转账共计280万元,该账户实际为被告二公司的备用金账户。后薛XX向农业公司催要货款时,得知款项已支付至被告二公司账户,遂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农业公司支付280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要求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案件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农业公司向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支付的280万元,对原告薛XX是否发生货款支付的法律效力,农业公司是否需重复支付货款。丁婷律师团队作为农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明确代理核心思路,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与辩论。他们提交转账凭证,证实农业公司已履行合同付款义务;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薛XX知晓款项支付情况并明确要求农业公司与被告二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提交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及相关证据,证实是被告二公司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使用情况知情且认可,农业公司付款符合合理交易逻辑。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采纳了丁婷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的付款行为,且明确要求双方公司结算,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处理问题要求农业公司重复支付货款,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在这起案件中,丁婷律师团队精准定位争议核心,避免无效举证。全面固定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裁判提供充分依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结合法律规定清晰阐述观点,说服法院采纳代理意见,为当事人避免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建议规范合同签订、付款账户指定、对账结算等流程,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丁婷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广泛的专业领域知识以及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为当事人在各个法律领域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民商事诉讼、企业破产案件还是刑事辩护案件,她都能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技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相信她将继续为客户解决各类法律难题,为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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