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王战军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法学专业。自2019年开始执业,现担任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拥有执业证号150xxxxxxxx089393。其服务地区主要为重庆,律所联系地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江北嘴金融城3号T3栋24、25、26楼。王战军律师秉持“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深耕。
擅长领域
王战军律师主要擅长刑事辩护,尤其专注于办理强奸罪、被诬告强奸、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等案件。在这些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典型案例之李XX强奸罪上诉案
2023年8月3日晚,李XX因庆祝生日与友人聚会,邀请被害人贺某某前往KTV,次日凌晨聚会结束后,李XX邀请贺某某到酒店聊天,在酒店房间内对贺某某实施了强制猥亵行为,造成贺某某身体轻微损伤。案发后李XX被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并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XX省XX县人民检察院以李XX涉嫌强奸罪(未遂)提起公诉,XX省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X构成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李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王战军律师作为其二审辩护人提起上诉。
王战军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确定了以量刑过重为核心,同时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充分举证悔罪及谅解情节的二审辩护思路。在二审中,王战军律师充分向法院举证被害人谅解书等酌定从宽证据,着重阐述当事人的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等缓刑适用的法定条件,同时与检察机关、法院进行有效专业沟通。最终,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量刑过重”辩护意见,结合李XX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具有悔罪表现,且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作出终审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XX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这起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把握上诉切入点,制定针对性辩护策略,建议当事人认罪认罚契合法定从宽原则,充分举证从宽情节并有效沟通促成裁判优化,同时专业履职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之章X涉嫌强奸罪一案
2022年8月,章X在XX市XX区偶遇被害人小贺(案发时13周岁,系未成年人),搭讪后将其带至租住房屋内,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2023年3月,章X因涉嫌强奸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依法逮捕。XX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章X明知被害人系未满14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为由,指控其构成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处章X有期徒刑四年,章X不服一审判决,家属委托王战军律师担任二审及重审阶段辩护人,依法提起上诉。
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XX市XX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阶段,公诉机关补充起诉章X多次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王战军律师围绕案件核心争议点展开全面辩护,指出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多次谎报年龄,章X已尽到合理审慎注意义务,难以明知其未满14周岁;侦查程序存在部分瑕疵,部分证据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章X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无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同时,王战军律师提交了章X与被害人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对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有效质证。
经重审法院审理查明,章X构成自首。法院综合全案证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自首的辩护意见,认定章X构成强奸罪,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悔罪等情节,犯罪情节较轻,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作出改判三年,缓刑四年的判决。
在这起案件中,王战军律师精准定位辩护焦点,有效开展证据攻防,全力争取从轻情节,保障程序公正,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大幅降低量刑结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战军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强奸罪等相关案件的辩护中,凭借其专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行业内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