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高志博律师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现为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和婚姻家庭团队主任,同时担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执业期间,他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百起余件案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经济类、职务类、暴力性犯罪,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细分类型。此外,他还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等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
争取自首减刑期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家属在法院阶段才委托高律师。此时被告人已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量刑三年有期徒刑。通常法院阶段很难改变检察院量刑,但高律师仔细阅卷,发现检察院以现场抓获未认定被告人自首情节存在漏洞,而卷中显示是电话传唤,属于自首情节。他抓住这一漏洞据理力争,帮助被告人认定自首情节,使刑期降档,减少了刑期。此案例凸显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律师的重要性,若在该阶段委托律师,可避免当事人出现违法过激行为,帮助当事人减少刑期或争取缓刑。
代理获缓刑结果
在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XX、柏XX、辛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高律师作为辛某的辩护人,提出柏XX、辛XX对所转移钱款系犯罪赃款的性质不明知,且具有自首、从犯、并代为退赔被害人的行为等辩护意见。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包括高律师在内的辩护人提出的刘XX、柏XX系自首,辛XX系坦白,各被告人均系从犯且认罪认罚并主动退赔诈骗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最终,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这一案例体现了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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