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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刑事及交通事故律师刘振宇:成功辩护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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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801人看过
导读:刘振宇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任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业务方向涵盖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150件,尤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曾为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X辩护,最终法院纠正量刑。

执业背景

刘振宇律师于2019年开始执业,目前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4102201911143846。他服务于开封地区,律所位于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执业至今,刘振宇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0件,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颇有建树,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他在婚姻家庭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方面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刘振宇还担任过开封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委员、开封市宋都调解调解员、开封市律师协会文宣委副主任以及第一届开封市律师协会妇联委员。

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件中,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作为其指定辩护人参与二审。案件起因是张X翻看丈夫李X手机,发现其与杜X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并告知杨X,杨X与李X电话争吵后约在某县某街道某门协商。凌晨双方发生口头纠纷后肢体冲突,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二级轻伤一级

刘振宇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且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采纳了刘振宇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撤销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原判,重新量刑

业务多元拓展

除了刑事辩护,刘振宇律师在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领域也有诸多成功案例。在交通事故纠纷方面,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能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赔偿。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他会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中,他也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展现出全面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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