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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佛山合同及婚姻律师推荐,擅办租赁补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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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438人看过
导读: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现执业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其擅长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曾成功办理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他助力原告许XX争取到拆迁补偿款,展现了扎实的专业能力。

律师基本信息

卢扬超律师自2018年起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目前在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其服务地区为佛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卢扬超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法律功底扎实,为人亲和有耐心,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擅长领域

卢扬超律师擅长处理多类法律事务,主要包括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领域。在婚姻家事方面,他擅长处理离婚相关事务,如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问题;遗产继承方面,涵盖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在合同纠纷领域,包括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房产纠纷,以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同时,他也处理劳动工伤类法律事务。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许XX于201x年10月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面积约1650平方米),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政府委托评估机构对搬迁损失进行评估。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长期协商未果。何XX已与政府签订《厂房搬迁补偿协议》,领取包括设备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在内的补偿款,但拒绝向实际使用人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律师办案经过

原告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卢扬超律师代理本案。卢扬超律师开展了一系列工作。首先,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其次,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再者,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1248.29平方米),逐项论证许XX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予以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最终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律师在案件中的价值

在该案件中,卢扬超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确权定性方面,虽合同无效,但通过事实租赁关系和实际投入,成功确立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在证据攻坚上,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在精准计算方面,结合测绘数据与政策标准,科学核定租用面积及补偿比例,避免简单按合同面积主张导致败诉风险。在平衡说理上,在合同无效背景下,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支持部分安置与停业损失,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卢扬超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在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为委托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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