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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云南丽江刑事律师推荐,擅办未成年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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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322人看过
导读:田百川律师自2021年执业,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曾为未成年人罗XX聚众斗殴案、赵XX盗窃案辩护,均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律师基本信息

田百川律师就职于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联系地址是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他拥有国家法官学院本科学历以及中国政法大学学士学位,同时还是丽江市古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从业以来,田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百余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办案技巧。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辩护

在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打架。双方陆续邀约人员到场,期间发生冲突,杨XX等人挑衅,后杨XX、何某某、罗XX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实施殴打,杨XX持刀砍伤杨XX头部,何某某持刀砍伤杨XX左肩部,罗XX对杨XX拳打脚踢。经鉴定,杨XX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罗XX经民警电话通知于2023年8月24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认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本案系共同犯罪,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

田律师在辩护中精准厘清案件定性,明确辩护方向。他多次会见罗XX,了解其参与案件全过程,确认其系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拳打脚踢行为。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中,田律师充分论证从轻情节,争取最优判决结果。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其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此外,田律师注重教育感化,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途。在会见和庭审过程中,耐心向罗XX讲解聚众斗殴罪的法律后果,引导其深刻认识自身行为对被害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同时,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为罗XX缓刑期间的矫正和成长提供助力。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未成年人盗窃案辩护

在被告人赵X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田百川律师受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指定担任其辩护人。2023年8、9月期间,赵XX先后至丽江市古城区、玉某某县多个小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电瓶。2023年9月14日14时40分许,赵XX在锦某某国际小区南区地下停车场使用螺丝刀准备拆卸一辆电动车电瓶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并控制,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公诉机关查明,赵XX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5690元左右,其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最后一次盗窃行为系犯罪未遂。公诉机关认为赵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可根据退赃等情况调整量刑或适用缓刑。另查明,赵XX高中就读期间因学习压力过大、与家庭沟通不畅出现抑郁症状,案发时处于治疗期,受外界不良信息影响实施作案;案发后,赵XX家属代为赔偿全部被害人损失,取得所有被害人谅解;案件审理过程中,赵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0元,并预交罚金2000元。

田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精准挖掘辩护亮点。多次会见赵XX,了解其作案背景、成长经历及心理状态,发现其案发时系未成年人、处于抑郁治疗期的关键情节;同时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盗窃次数、涉案金额、退赔谅解等细节,精准提炼出坦白、认罪认罚、犯罪未遂、积极退赔谅解、未成年人犯罪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精准适用法律,提出合理辩护意见。结合本案事实,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重点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以及被告人具备的各项从轻情节,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兼顾法律惩戒与权益保护,助力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在辩护过程中,积极引导赵XX认识自身错误,配合家属完成退赔、取得谅解,同时向法院说明赵XX的心理状况和成长困境,推动法院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终,法院采纳了田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赵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螺丝刀一把依法没收;退缴的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田百川律师在这两起未成年人案件的辩护中,全面履行辩护职责,精准发力、重点突破,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体现了其对法治精神的坚守和对社会责任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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