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纠纷复杂,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和专业知识。鲁世超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深耕建工领域,在此次建工纠纷再审案件中,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和实务能力。
法律解释的精准运用
在本案中,关于复工后工程款的认定,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鲁世超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解释了在这种情况下应遵循的认定原则。虽然再审法院维持了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的认定,但律师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为后续辩论奠定了基础。对于材料款扣减问题,律师通过对证据规则的运用,解释了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形成完整链条的证明力,使得法院采信该证据,支持了材料款从总工程款中扣除的主张。
理论观点说服司法机关
在停工损失的认定上,鲁世超律师运用法学理论中的公平原则和利益平衡观点,向法院阐述了原审酌定的80万元停工损失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其通过详细分析案件事实,结合相关理论观点,说服司法机关认可原审判决的合理性。最终,法院认为原审处理并无不当,维持了该判项。鲁世超律师通过不懈努力,在再审过程中为企业减损一千余万元,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理论与实务结合的强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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