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毒品犯罪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很多人对毒品犯罪中的法律认定存在误区。比如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划分,就容易引发争议。资深律师樊梦怡,自2012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江西康润律师事务所,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精准分析犯罪情节
在廖XX、王XX、刘XX、冷XX、杨X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案中,樊梦怡律师作为被告人杨X的辩护人,从多个角度进行了风险排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樊梦怡律师指出,根据被告人冷XX的供述,毒品是其主动提出购买,再与杨X商量,且杨X供述毒资是与冷XX一人一半,认为杨X在非法持有毒品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重视认罪态度情节
除了主从犯认定,樊梦怡律师还关注到被告人杨X归案后的认罪态度。《刑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樊律师认为杨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庭予以考虑。虽然法院未采纳“杨X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但采纳了“被告人杨X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的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这体现了律师早期介入,对案件风险进行防控,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重要性。樊梦怡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案件的精准分析和对法律条款的合理运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服务,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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