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甄某某、郝XX购买的宁波市某区某镇某村大龄青年解困房,因被执行人潘XX犯诈骗罪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尽管甄某某、郝XX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但执行危机让他们陷入绝望。此时,杜海亮律师接受委托,为他们展开维权之路。
证据梳理与事实佐证
杜海亮律师接手案件后,全面梳理证据链。他收集了转让协议、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转账记录、收条、物业费缴纳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以此证明案外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合同,且合法占有房屋的事实。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精准援引法条逆转战局
庭审中,杜海亮律师重点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他指出,案外人已按约支付大部分房款,还主动交付了尾款,未办理过户是由于政策限制,并非自身过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外人权利足以排除执行,支持了其异议请求,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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