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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跑路”案:律师逆转战局让股东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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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7 · 1440人看过
导读:原告唐XX与包租公司签约后,公司“空壳”跑路,原告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经郭寿瑶律师努力,法院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告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后,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绝望处境。此时,郭寿瑶律师接受委托,为唐XX展开维权。

深入调查寻关键

郭寿瑶律师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调整策略定责任

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便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同时,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外,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的各项损失,并合理主张逾期利息

胜诉挽回损失

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认定股东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物业费等费用及逾期利息,黄XX、邱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唐XX成功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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