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很多案件像是笼罩在迷雾中,事实认定困难重重。在“B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中,内蒙古大川律师事务所的明月律师从2013年执业至今,凭借对证据的精细审查和关键细节的挖掘,成功为B某辩护。
实体之辩:瓦解罪名指控
明月律师拿到案件卷宗后,逐一核对证据内容。她援引“资金结算服务”的法律定义,仔细研究B某“转卖”游戏币的行为,并结合B某陈述的“借还”模式,在大量的记录和陈述中辨别。最终确定这是玩家间偶发的游戏币“拆借”,并非对赌场经营的“辅助行为”,从犯罪构成根基上对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指控进行瓦解。同时,她深入分析B某的行为动机和具体表现,排除了其构成赌博罪的可能性,明确“B某在任何罪名下均不构成犯罪”的观点。
证据之疑:动摇证据根基
明月律师反复查看《讯问笔录》,不放过任何一处细节。她发现笔录存在诱导性提问、不实记录等问题,便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保存讯问同步录音录像以供核查。在审查批捕环节,她的这一举措成功影响了检察官对《讯问笔录》可信度的判断,动摇了指控证据的根基。
羁押必要性之论:否定逮捕前提
明月律师收集B某无前科劣迹、有稳定公职、具备随传随到条件等证据,从人身危险性角度论证B某无社会危险性,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同时,她紧密结合“少捕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调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的重要性,从必要性层面否定了逮捕的合法性。最终,明月律师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后,检察机关全面采纳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续检察机关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完美印证了明月律师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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