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实务里,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与关联性往往像一团迷雾,影响着案件事实的认定。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就陷入了这样的困境,而陈兵兵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一审困境与证据瑕疵
我方当事人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合同供应石材,园林公司欠款未付。一审时,XX公司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导致一审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陈兵兵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一审的所有案卷材料,逐页分析证据内容,试图找出其中的突破点。
二审策略与证据挖掘
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重点强调园林公司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同时,陈律师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己方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在庭审中,他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自相矛盾,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此外,他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一审中的复杂问题。
逆转胜诉与律师价值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园林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在败局中寻找转机,运用证据规则,展现了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客户实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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