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竞技场上,诉讼远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策略与智慧的激烈较量。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运用策略维护当事人权益,是律师面临的重要挑战。
精准定位争议核心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迅速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针对原告要求被告提供发票的诉求,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明确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从合同层面进行有力抗辩。
法律关系巧妙定性
张居宽律师进一步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将案件从民事纠纷的范畴中剥离出来,为被告争取了有利地位。在庭审中,他充分阐述这一观点,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性质有了清晰的认识。
主体资格有力抗辩
对于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直接针对原告的起诉漏洞,使得原告的诉求在主体上就存在瑕疵。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律师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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