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婚姻走到尽头选择离婚的夫妻不在少数。很多第一次打算离婚的夫妻,对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流程是一头雾水。离婚可不是去民政局简单盖个章就能解决的事儿,它有一套严谨的流程。了解清楚这些流程,能让离婚这件本就复杂的事少一些波折,也能让双方在这个特殊时期更理智地处理问题。那第一次在民政局办离婚,到底要走哪些流程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要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符合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像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还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比如小张和小王打算离婚,他们就需要准备好这些材料,一同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二、受理环节
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比如有些夫妻可能结婚证丢失,或者身份证过期等情况,就可能不符合受理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李和小赵在冷静期内,小李反悔不想离婚了,他就可以按照上述流程撤回申请。
四、审查环节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比如会审查离婚协议书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比如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夫妻,婚姻登记机关会当场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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