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上海XX公司供货后却面临回款难题。杭州XX公司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为由,不仅未支付剩余货款24万余元,还提起反诉要求上海XX公司赔偿损失。这一局面让上海XX公司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境地,货款难收不说,还面临高额赔偿诉求,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收似乎变得遥遥无期。在此关键时刻,上海XX公司委托潘登等律师为其代理此案。
证据交锋
本诉中,上海XX公司提供供货合同、提货单及对账单,力图证明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然而,提货单部分为复印件,对账单也是复印件,证据存在一定瑕疵。而杭州XX公司则以货物质量问题为抗辩理由,提供押金条、工程管理部通知单、告知函、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工程施工合同等证据,试图证明其不应支付货款且有权索赔。潘登律师仔细分析双方证据,指出杭州XX公司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但工程管理部通知单真实性无法确认,告知函无法证明已送达,修补费用及损失清单系单方制作,均难以有效支持其主张。
法律依据支撑
案件审理关键在于货物质量问题及付款责任认定。合同约定杭州XX公司收货时应抽样检测,发现质量问题需在24小时内通知,上海XX公司在48小时内现场取证并核实后免费调换新品。潘登律师强调,杭州XX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也未在约定质量异议期内提出异议,其不安抗辩权主张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杭州XX公司应按约定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一审法院最终采纳了潘登律师的观点,判决杭州XX公司支付货款237520元及利息,并驳回其反诉请求,帮助上海XX公司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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