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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审查助力建工纠纷再审,为委托人减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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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8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鲁世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01人 执业4年
律所: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320221055785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139989107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鲁世超,担任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地产类,合同类,债权债务以及行政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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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原审判令委托人承担高额停工损失且未认定已付材料款。鲁世超律师从繁琐证据中挖掘关键,通过再审,让法院将停工损失大幅降低,并认定已付材料款可抵扣,为委托人减损千万元。

在法律实务中,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常常陷入“证据迷雾”,事实认定困难重重。各方利益交织,证据繁杂,使得案件真相难以厘清。在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鲁世超律师的介入如同拨云见日,为委托人带来转机。

初战:降低停工损失

本案最初,一审判决部分支持实际施工人李XX的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部分判项。再审申请人XX公司、XX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第一次省高院再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鲁世超律师在重审一审阶段,仔细查阅大量与停工相关的证据,包括施工日志、现场照片、会议记录等。他从这些繁琐的材料中,找出能够证明停工并非完全由委托人导致的细节。通过严谨的辩论和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为委托人初步减损。

再战:认定已付材料款

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认定。鲁世超律师没有放弃,他再次全面审查证据。他逐一核对钢材、商砼、木方等材料的采购合同、运输单据、签收凭证等。在省高院提审此案时,他向法院详细展示这些证据,说明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已付材料款的事实。最终,省高院采信了这些证据,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

经过鲁世超律师的不懈努力,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中,律师对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往往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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