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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争议建设工程案,证据审查助被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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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271人看过
导读:某置业公司因发票问题起诉建设集团和自然人,被告律师通过审查合同、法律关系等证据,指出合同未约定开票义务、开票属行政关系、自然人非适格主体,助被告胜诉。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就像一团迷雾,常常让事实认定陷入困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这类复杂案件中,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尤为关键。本案中,被告方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转机。

合同证据审查

被告方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对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了细致查阅。他们逐字逐句地分析合同条款,寻找与开具发票相关的内容。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这一关键证据成为律师进行合同义务抗辩的有力支撑,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法律关系梳理

律师们没有仅仅停留在合同层面,还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对开具发票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行了精准分析。最终确定,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这一发现从法律层面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抗辩理由。

主体资格查证

对于自然人被告,律师进一步核实其主体资格。他们仔细研究了税务相关规定和发票开具的要求,发现该自然人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这一细节的挖掘,使得律师能够提出原告起诉主体错误的抗辩意见。

在整个案件过程中,从2009年开始执业的张居宽律师带领团队,通过对合同、法律关系和主体资格等多方面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为被告进行了精准抗辩。最终,法院采纳了被告方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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