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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夯实,助原告追回项目前期运营筹备费5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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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4 · 172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蒋顺花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2118474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638592252
代表案例:11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职业9年,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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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被告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被告以协议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为由拒付费用。蒋顺花律师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应对司法鉴定程序,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原告追回筹备费。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就像迷雾中的灯塔,指引着真相的方向,但“证据迷雾”和“事实认定困境”却时常困扰着案件的推进。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委托蒋顺花律师团队维权,律师凭借对证据的审查与细节挖掘,成功助力原告。

梳理证据,明确合同性质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团队迅速行动。他们全面核查《合作框架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关键证据。仔细分析协议内容,发现虽名为“框架协议”,但其中明确了原告自筹资金开展筹备工作、费用结算依据等实质性权利义务,且原告已实际履行并完成项目移交。同时,考虑到项目系国有资金投资,律师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思路。

强化事实,反驳抗辩理由

针对被告“原告未实际投资”“审计报告不具合法性”的抗辩,蒋顺花律师重点举证。拿出《授权委托书》证明实际履约主体合法;用费用发票、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资金投入证据链;以具备资质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费用认定依据。

应对鉴定,锁定不利后果

案件审理中,被告申请司法鉴定却未按时缴纳鉴定费。蒋顺花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提出被告未预交鉴定费应视为放弃申请,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巩固了原告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庭审中,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原告成功追回筹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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