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刘学勤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工作经验。他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的代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商事仲裁等领域。其执业理念是“责任重于泰山”,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始终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曾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滨江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等,还荣获2021年度杭州市滨江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服务客户群体广泛,涉及婚姻、刑事、合同等多个领域的当事人。
二、案件详情呈现
在“巧妙举证破借贷迷局,代理律师助当事人驳回恶意诉讼”这一案件中,原告陈X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被告李X、刘X诉至法院,要求二者归还借款547961.49元及利息,并承担实现债权的费用。陈X称2014年与李X相识,李X以理财专长劝说其投资,后以购买车辆等为由向其借款,且款项发生在李X与刘X婚姻存续期间,应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李X委托刘学勤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
三、律师精准分析与举证
刘学勤律师经梳理案件细节,发现原告与被告李X之间实则存在委托理财关系。2014年11月20日,双方签订《理财协议》,约定陈X出资250万元(后追加50万元)由李X进行股票投资,收益按50%分成。而陈X所主张的“借款”,实际是在理财账户盈利后,双方协商以收益为李X购置车辆及相关配套费用,并非借贷行为。庭审中,刘学勤律师方提出关键抗辩:一是双方无借贷合意,案涉款项实为理财收益分配;二是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主张借贷关系,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同时,刘学勤律师方申请调取理财账户流水,虽原告仅提供部分账户流水,但结合协议约定及双方认可的盈利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
四、案件判决与律师价值体现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两个要件。原告虽证明了款项交付,但未能举证证明与被告李X存在借贷合意,而刘学勤律师方已就款项性质为理财收益分配完成举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刘学勤律师通过精准的案件定性,准确识别案件本质为委托理财收益分配纠纷,为后续抗辩奠定核心基础;围绕关键节点组织并提交证据,构建有效证据链,有力反驳原告诉求;成功驳回原告恶意诉讼请求,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维护了其名誉和合法财产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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