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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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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3 · 1256人看过
导读:在建设工程领域纠纷频发的当下,律师的专业代理至关重要。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不懈努力,在一起建工纠纷再审案中为委托人减损上千万元,展现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关键作用。
建工纠纷再审:律师助力企业减损千万元;

一、律师资质与擅长领域

鲁世超律师于2022年开始在河南达兴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10xxxxxxxxx7858,服务地区为洛阳,联系地址位于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1201室(市民之家南)。从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70余件,尤其专精于房产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人身损害领域,特别是交通事故方面承办案件达10余件,占比约5%,还熟悉保险纠纷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精益求精,以专业立身,良知执业,不负所托”的执业理念,擅长房产相关、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领域。

二、建工纠纷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是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李XX主张被告支付工程款保证金及停工损失。一审判决部分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XX公司、XX公司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中关于停工损失、保证金返还等判项,但对工程款数额进行了部分调整。XX公司、XX公司仍不服,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申请再审并获得提审。再审申请人主要提出三点诉求:一是复工后的工程款应据实结算,不应直接以估算数额认定;二是主张其已支付的钢材款、商砼款、木方款、除锈款及车辆转让款应从欠付工程款中扣除;三是认为判决其承担80万元停工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再审审理与判决

再审法院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了审理。对于复工后工程款,因当事人除估算说明外无其他明确约定,且申请人未申请鉴定,法院维持原审按《情况说明》估算价款(1230万元)的认定。对于材料款扣减,钢材、商砼、木方款(共3,475,563.52元),再审法院认为申请人提供的采购、运输、签收证据能形成完整链条,具有高度可能性,予以采信,支持从总工程款中扣除;除锈款(4万元),有施工人员签字凭证,当事人无异议,予以扣除;车辆转让款(35万元),再审中申请人放弃该再审申请理由。对于停工损失(80万元),法院认为原审结合停工情况酌定此数额,已充分考量申请人利益,处理并无不当。再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中关于工程款数额的判项,维持二审判决中关于XX公司返还保证金、赔偿停工损失(920万元)以及XX公司、XX公司赔偿停工损失(80万元)的判项,改判XX公司、XX公司支付李XX工程款25,174,436.48元及相应利息(此数额是在原二审认定的28,690,000元基础上,扣除经再审支持的材料款等3,515,563.52元后得出),驳回李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律师工作成果

本案经过了省高院的两次再审,第一次判决委托人需支付停工损失1000万元,经省高院再审审查,最终发还一审法院重新审理。重审一审阶段,法院根据代理律师鲁世超的辩论和代理意见,将原判令委托人承担的停工损失1000万元改判为80万元。对于三百多万元的已付材料款,重审一审、重审二审均未予认定。经鲁世超律师代理,省高院提审此案,在省高院提审后,依法将三百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予以抵扣。该案最终为委托人减损920万元停工损失和300余万元的已付材料款,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鲁世超律师不辞辛苦,不畏艰难,通过河南省高院两次再审过程依法为企业减损一千余万元,展现了其在复杂建工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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