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夫妻两人过不下去了,决定和平分手,达成了离婚共识。但有些夫妻因为工作等原因在外地生活,就会犯嘀咕:能不能在外省办理离婚呢?毕竟大家都忙,要是还得回老家办离婚,来来回回折腾,既费时间又费精力。这事儿到底行不行,下面就来好好说道说道。
一、协议离婚外省办理情况
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以前,协议离婚得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过现在有了新政策,在部分地区开展了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比如在试点地区,双方都是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要是不在试点地区,那就只能回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举个例子,小李和小张夫妻二人户籍在A省,但都在B省工作生活,B省是试点地区,他们有一方有B省的居住证,就可以在B省办理协议离婚;要是B省不是试点地区,那就得回A省办理。
二、诉讼离婚外省办理情况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比如小王和小赵夫妻二人都离开户籍所在地C省,在D省工作生活多年,小王想离婚,小赵在D省有经常居住地,那小王就可以在D省的法院起诉离婚。
三、协议离婚办理流程及材料
在可以办理协议离婚的地方,办理流程一般是先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居住证(试点地区需要)等。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接着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最后是审查和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四、诉讼离婚办理流程及材料
诉讼离婚首先要写好起诉状,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要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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