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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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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2054人看过
导读: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在很多城市,都可以看到一些残疾人或者儿童进行乞讨,很多都属于非法乞讨,背后受人指挥。有专门的不法分子组织一些残疾人开展乞讨,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如果性质严重的,会构成犯罪。那么,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

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乞讨的,应当立案。本罪为行为犯,不需要造成乞讨人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就应当立案予以追究。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胁迫的手段,组织残疾人与未成年人进行乞讨的行为。概括起来,本罪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必须实施了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的行为。

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是一种实行行为。在实践中,构成组织乞讨罪的实行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行为。组织,此处指的是狭义的组织涵义而非构成本罪的组织行为,两者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是指把分散的乞讨人员集中起来控制,并在乞讨活动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

2、组织未成年人、残疾人乞讨,采用的是暴力、胁迫的手段。

本罪特别要求了行为人的组织行为手段是暴力或者胁迫。但是在理解组织行为与暴力、胁迫的关系时有一些关系是需要理清的。是组织行为中伴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还是暴力、胁迫本身就是组织行为的表现方式。关于这一点法条规定的比较模糊,需要解释加以明确。

3、被组织的对象是残疾人与未成年人,且人数应当是多人。

关于残疾人与未成年人的具体界定,已经在犯罪客体部分的犯罪对象的解说中予以明确,此处不再赘述。

就被组织乞讨的人员的数额而言,虽然条文只是说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并没有写明被组织乞讨的人员必须是多人。但是从立法原意来看,因为组织乞讨活动是把分散的个人集合起来,不仅可以促使乞讨队伍的扩大,乞讨活动规模化,而且还容易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丐帮”,使其社会危害性增大。

通过上面这篇文章,小编给大家分析了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什么量刑标准。构成这种犯罪的,侵犯的是未成人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秩序,社会影响很不好。法院会根据犯罪情节做出判决,根据刑法规定,量刑分为两个档次,较轻的话犯罪分子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情节严重,最高可以被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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