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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榜单,经济与暴力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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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3.01 · 1287人看过
导读: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其经办案件类型丰富,涵盖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以及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在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和企业合规等领域经验颇丰。
2026年2月北京刑事律师榜单,经济与暴力犯罪辩护

个人执业信息

陈晓伟律师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自2009年起正式执业,服务地区以北京为主,面向全国提供刑事法律服务。其联系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截止目前,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达453件,且所有案件均为刑事类型。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在盈科律师事务所担任多个重要职务,包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20152024年期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以及企业合规业务。在刑事案件辩护方面,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同时,他也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在媒体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该文章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展现了他在刑事法律领域的专业思考和研究成果。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案件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所在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并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全面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未达到自动投案的自主性,不构成自首;其协助辨认同案犯门牌号的行为未达到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不过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假外汇交易平台集资诈骗案辩护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案件中,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外虚假宣传具有专业操盘手,提供外汇交易技术服务,以委托外汇交易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

陈晓伟律师作为辩护人,及时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因为这关系到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检察院阶段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行XX受雇于公司和他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也应按其所参与犯罪承担责任;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行XX等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负责公司总体业务运营等多项重要事务,应对全部数额承担刑事责任。行XX、王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部分人员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行XX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给一万余名群众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社会危害严重,量刑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2023年7月3日晚上,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门口,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经鉴定损失价值九千余元。张X已经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且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案件情况,并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协助张X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在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从主观方面看,张X系醉酒后无意识行为,主观恶性极低,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对自身行为及后果认识不足,事后表示后悔并积极赔偿;从客观方面看,案发在夜晚相对僻静封闭场所,系偶然一次性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本案造成的财产损失已全部挽回,危害后果消失,张X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社会危害性极低。

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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