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陈俊全律师就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他服务于南宁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同时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其执业理念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种理念贯穿于他的每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体现了他对客户的高度负责和敬业精神。
执业案件数量与领域
执业至今,陈俊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和民事两大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这充分显示出他在刑事领域的专业优势。同时,他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多元化的案件处理能力,使他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
重要案件经验总结
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成功案例。例如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获得不起诉处理。在这个案件中,陈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为林某某进行了有效的辩护。李某涉黑案中,原本被指控涉黑的李某,在陈律师的努力下,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李某的法律责任。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律师成功为杨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陈某猥亵罪案,陈某最终获得缓刑。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高超技巧和专业能力。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个性化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最有效的法律帮助。
典型案例分析——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寻衅滋事罪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起因来看,是被告人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被告人xx等人,导致xx等人从电动自行车上摔落,进而引发争执。这种“无事生非”的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某一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同时,蓝xx、蒙Xx等人殴打他人的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均没有实际使用,说明其殴打行为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律师指出蒙Xx具有多个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进行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此外,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陈律师建议若对本案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这一案例体现了陈俊全律师在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担任法律顾问与社会贡献
陈俊全律师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他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包括合同审查、风险防范、纠纷处理等方面。通过他的专业服务,帮助企业避免了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他作为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帮助罪犯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罪犯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这种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使他不仅是一名优秀的律师,更是社会正义的守护者。
综上所述,陈俊全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刑事辩护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还是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是一位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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