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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纠纷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植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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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861人看过
导读:黄光杰律师自2020年执业,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业务。他处理过超千件案件,其中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备受关注,他为柯XX精准辩护,梳理从轻情节,争取从宽处罚。
广西百色刑事及民商纠纷律师黄光杰:处理危害植物案

教育与执业背景

黄光杰律师毕业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起在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45xxxxxxxx232282。他服务地区主要为广西百色,联系地址位于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环球大夏右塔13层。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超过千件,涵盖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

柯XX案详情

在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被告人柯XX为非法获利,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柯XX先后4次购买德保苏铁约200株,部分培育后出售,非法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主动配合公安民警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辩护行动

案件审理期间,黄光杰律师作为柯XX的辩护人介入。他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的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辩护人提出的“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最终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缴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黄律师通过精准梳理情节、制定辩护策略等行动,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推动了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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