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施工合同纠纷 >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8 · 1469人看过
导读:袁苏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专注民事、行政领域。核心业务为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典型案例为处理a公司与b公司房屋租赁案,当时a、b公司均已变更主体,最终法院支持委托方全部诉求,要求被告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企担任法律顾问。
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擅办合同与建设工程案

执业基本背景

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至今已有多年法律行业经验。他是湖北诚明(江汉)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担任湖北省律协政府法律顾问专委会成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委员。执业至今,袁苏律师累计承办案件逾56件,在民事、行政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该类案件占其承办案件的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帮助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

合同纠纷案例

在这起合同类案件中,当事人一方最初是a公司,它将一处办公房出租给b公司,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租金、押金、支付时间及逾期违约等事项都有详细约定。2016年10月26日,b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c公司”,2018年12月27日,a公司与c公司就案涉租赁房产签订《补充协议》,对承租面积、租金等进行了调整。合同履行期间,c公司多次拖缴、欠缴租金,截至2021年7月31日,欠缴租金达589200元。2020年6月11日,a公司变更为d公司,d公司多次发函督促c公司履行租金支付义务,但c公司仍拖延不交。

案件处理过程

袁苏律师接受d公司委托后,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诉讼主体问题及租金计算金额。由于a公司与b公司均已主体变更,应由后续承继主体即c公司和d公司进行诉讼活动,于是袁苏律师将c公司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在租金主张方面,除本金外,还增加主张违约金。最终,法院支持了委托方的全部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方支付租金589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071.2元。通过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袁苏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问题,并采取有效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