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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民商纠纷律师李泽宇:化解建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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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6 · 1984人看过
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执业,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他曾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为何X追回拖欠原告的140W劳务款;还处理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帮助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清偿设备租赁款196320元。

八年民商纠纷代理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开启了他的法律职业生涯,至今已有八年。他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通过律图平台三重认证,获得用户高度认可。执业期间,他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在民事诉讼领域经验丰富,尤其在不良资产、公司风险评估合规经营方面有深入研究,为处理各类复杂案件奠定了坚实基础。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涿鹿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李XX与被告何X、XX公司产生纠纷。李XX与何X于2021年4月23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在部队营区施工,工程完工后何X未支付14X9X9X元劳务款。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何X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李XX,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已交付使用,根据结算单,何X应给付工程款,中铁X局非合同相对方无需担责。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何X给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求。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涞源县XX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中国XX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X年1月2X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设备,工程结束后被告尚欠1XX320元租赁款未付。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认为合同有效,被告应依约支付款项,因双方未证明竣工及尾款申报审核情况,原告以最后付款时间计算损失合理,遂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租赁款及逾期损失。

深厚专业素养与责任感

李泽宇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素养。他深入研究案件事实,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他通过对合同效力、工程价款结算等关键问题的准确分析,为何X追回拖欠的劳务款;在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他依据合同约定和实际履行情况,成功帮助租赁公司清偿设备租赁款。他坚持亲办案件,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以务实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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