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纠纷是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尤其是涉及多层转分包关系时,责任界定往往复杂。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实际施工人追索工程款纠纷案件,王泽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代理策略,成功为第三人B公司厘清责任边界。
案件背景梳理
原告陈XX与案外人龚X、付X组成合伙体,作为实际施工人承接了九江某广场部分绿化工程。该工程由A公司发包,经总包方转分包给B公司。工程完工后,合伙内部结算产生争议,经另案判决确认陈XX在合伙体中占有26%的份额。此前,合伙人龚X通过诉讼已确认A公司欠付案涉项目工程款总额,A公司也向龚X支付了其对应份额的工程款。基于此,陈XX提起本案诉讼,要求A公司支付其26%份额的工程款。
庭审争议焦点
庭审中,A公司提出原告作为多层转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其主张工程款,并且对前案确认的欠付金额提出异议。这使得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以及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认定上。
律师代理策略
王泽明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原告的诉讼请求直接指向发包人A公司,依据的是前案中已查明的发包人欠付事实。而B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由前案调解书及生效判决处理或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这与B公司无直接关联。王律师的这一代理策略,清晰地将B公司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剥离出来,为B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奠定了基础。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有权在查明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数额后,请求发包人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原告陈XX作为经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施工人之一,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A公司欠付工程款的事实已为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因此,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向陈XX支付工程款1,051,567.84元,并且判决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通过合理的代理策略,成功维护了第三人B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了B公司承担不必要的付款责任。同时,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复杂建设工程纠纷时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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