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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案辩护:从犯、未遂与立功情节的有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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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904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电信诈骗案件频发的行业现状下,律师的专业辩护至关重要。曹亮律师自2009年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在这起电信诈骗案中,他凭借独特的辩护方法论,从从犯认定、犯罪未遂及立功表现等方面为被告人辩护,部分意见获法院采纳,有效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曹亮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处理电信诈骗经济犯罪案件。下面以一起电信诈骗案为例,复盘其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梳理与问题聚焦

20xx年4月至6月期间,谭X等六人先后加入孙某设立的窝点,组成电信诈骗团伙。他们冒充S国检察官执法人员,通过拨打诈骗电话、诱骗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等手段,骗取被害人账户钱财。该团伙以“啊XX组”为分组代号向S国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累计达9000余次。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六人犯诈骗罪,谭X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立功表现

独特辩护策略制定

曹亮律师为被告人谭X制定了全面的辩护策略。首先,提出谭X在共同犯罪中处于支配地位,系从犯。在电信诈骗的分工中,虽然谭X参与了多个环节,但曹律师通过对犯罪行为的细致分析,认为其并非起到主要决策和组织作用。其次,指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尽管团伙实施了大量诈骗行为,但可能存在部分诈骗未成功获取钱财的情况,可据此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再者,强调谭X有立功表现,这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最后,鉴于谭X自愿认罪,提出应酌情从轻处罚

庭审交锋与观点博弈

庭审中,曹亮律师围绕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对于从犯的认定,公诉人可能认为谭X在犯罪过程中参与度高,应为主犯。曹律师则通过详细阐述谭X在团伙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与主犯的行为进行对比,有力地论证了谭X的从犯地位。对于犯罪未遂的观点,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说明部分诈骗行为因各种原因未能得逞,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对于立功表现和自愿认罪情节,曹律师提供了相关证据,确保其主张有事实依据。

判决结果与辩护成效

经法院审理,认为六名被告人均构成诈骗罪,但采纳了曹亮律师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定本案六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谭X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作用相对较小,予以从轻处罚。最终,谭X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服从判决均未提出上诉,曹亮律师的辩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效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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