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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纠纷:律师凭证据与法理助力委托人获房屋过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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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050人看过
导读:在当下婚内财产纠纷频发的背景下,律师的专业处理至关重要。胡润天律师执业多年,擅长各类民事案件。在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中,他凭借对案件核心的精准把握、关键证据的收集,以及庭审上的有力辩驳,为委托人赢得了房屋过户权,展现出专业实务能力。

胡润天律师执业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拥有管理学、法学双学士学位,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在房产、刑事等领域经验丰富。以下将结合一起婚内财产赠与合同纠纷代理案,复盘其专业操作逻辑。

明确核心争议

委托人是第三人与被告的继子,第三人与被告婚内签订《婚内协议》,将共同按揭购买的商铺赠与委托人。离婚后,商铺完成初始登记并注销抵押,具备过户条件,但被告拒不配合。此前委托人起诉已获法院确认《婚内协议》有效,此次委托胡润天律师再次起诉,要求被告及第三人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胡律师接手后,迅速明确核心争议所在,即《婚内协议》效力虽已获生效裁判确认,但商铺是否具备过户条件、被告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这一关键的判断为后续办案指明了方向。

指导证据收集

为了佐证协议有效且过户条件已成就,胡律师指导委托人收集关键证据。其中包括生效民事判决书,它直接证明了《婚内协议》的效力得到法院认可;商铺初始产权登记证明,能表明商铺的产权登记情况;按揭贷款结清及销押凭证,则可以体现原本的抵押限制已经消除,具备了过户的条件。通过这些精心收集的证据,为委托人的主张构建起了坚实的证据支撑体系。

庭审有力辩驳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了“协议无效”“原告主体不适格”“重复起诉”等抗辩理由。胡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进行驳斥。他强调生效裁判已经确认了协议的效力,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委托人作为《婚内协议》的直接受益人,主体适格;本次诉讼是因为过户条件成就,与前诉诉求不同,不构成重复起诉。胡律师的辩驳有理有据,充分展现了其对案件的深入理解和较强的庭审应变能力。

最终,法院采纳了胡润天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商铺已具备过户条件,被告与第三人有义务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判决被告及第三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案涉商铺过户登记至委托人名下,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与第三人共同承担,委托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在这起案件中,胡律师通过明确核心、收集证据、庭审辩驳等一系列专业操作,为委托人解决了婚内财产赠与纠纷,体现出其在处理该类案件上的独特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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