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担全责人员未伤,一天交通费给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时的交通费赔偿需区分情形:
1.人员未伤且无就医/必要事故处理交通支出
若仅车辆受损,人员未因事故就医,也无处理事故(如交警定责、定损)的必要交通支出,则无法律依据支持交通费赔偿。
2.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若车辆因事故无法使用,维修期间产生的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如打车费、短租代步车费用),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主张赔偿。需提供正式票据,且费用需符合“通常、合理”原则(如与原车辆用途匹配,避免过度消费)。
3.人员未伤但因事故就医的交通费用
若人员虽未受伤,但因事故需就医检查(如疑似伤情),则交通费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处理:凭正式票据报销,票据需与就医地点、时间、次数对应,无固定“每天金额”标准。
综上,交通费赔偿以“实际发生、合理必要”为核心,无统一日额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形及票据主张。建议留存相关交通票据,与对方或保险公司协商时提供佐证。
二、对方担全责只修车不给赔交通费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方全责仅赔偿修车费而拒绝支付合理交通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要求,您有权主张该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合理方式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4项: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交通费范围:
包括车辆维修期间您因无法使用自有车辆产生的替代性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短租代步车费用等),或因就医/转院产生的必要交通费用。需注意费用需“合理”(如与日常出行路线、频率匹配),且需提供票据(打车发票、租车合同及发票等)佐证。
主张方式:
您可与对方协商,提交交通费票据要求赔偿;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修车证明、交通费票据等证据主张权利。
建议您留存好所有相关票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对方担全责交通费可获得多少补偿
在对方负全责情况下,交通费补偿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
若日常出行,可按实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确定,如公交车、地铁费用等。若需乘坐出租车,合理的出租车费用也能获赔。
若使用私家车就医,通常按实际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等确定;也可参照当地一般公共交通工具费用标准计算。
需保存好相关票据,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依具体案情酌定补偿数额。
在探讨对方担全责人员未伤时一天交通费给多少的问题后,还需知晓相关拓展情形。若因事故导致必须乘坐出租车等相对高价交通工具,费用合理是可要求对方承担的。还有,若事故造成了上班通勤不便,额外增加的换乘费用也在合理主张范围内。需要注意,主张交通费要保留好相关票据作为证据。要是你对交通费赔偿标准、证据收集方式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赔偿权益,别错过这个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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