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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清算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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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25 · 1596人看过
导读:股东清算连带责任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界定。若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致公司财产受损,需在损失范围内担责;怠于履行义务致重要材料灭失无法清算,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也需担责。实践中,由债权人举证股东行为及损失,让其担责。
股东清算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一、股东清算连带责任如何界定

股东清算连带责任主要依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界定。

公司解散后,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股东逾期未成立的情形。

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使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像股东故意毁坏账册导致无法清算。

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实践中,需债权人举证证明股东存在上述行为及造成的损失等内容,以让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

二、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的范围需依具体情形确定。依据《公司法》,若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灭失,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若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若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股东应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怠于履行义务,如怠于提供财务资料等,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股东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股东需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在探讨股东清算连带责任如何界定时,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股东承担清算连带责任后,其内部责任该如何分担。因为在实际情况中,多个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能存在出资比例不同、过错程度不同等情况,这就需要合理确定内部的分担比例。另外,股东若能证明自己已尽到清算义务,能否免除连带责任,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您对股东清算连带责任界定后的内部责任分担、免责情形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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