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书未写明迟延履行金该如何处理
调解书未写明迟延履行金不影响权利人主张该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调解书属于生效法律文书范畴,即使未载明迟延履行金,权利人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请求。执行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权利人只需在执行申请书中明确该项请求,无需另行起诉,执行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二、调解书未写明赔偿金额该如何处理
调解书系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载明调解结果。若调解书未写明赔偿金额,属于内容不明确,影响当事人权利实现及后续执行。当事人可向作出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对调解书内容进行补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若确认调解协议中已约定赔偿金额但调解书遗漏记载,应当以裁定形式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若调解协议亦未明确金额,当事人需重新协商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争议。补正裁定与原调解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依据补正后的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三、调解书未写明抚养权情况要怎么办
若民事调解书未载明抚养权事项,当事人可就抚养权问题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审理并判决抚养权归属。审理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子女的真实意愿等因素。当事人需提交证据证明自身更适合抚养子女,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说明等。若双方曾就抚养权达成口头协议,应提供相应证据佐证,但书面协议或生效裁判文书具有更高法律效力。此外,若调解书系离婚案件调解文书,抚养权作为离婚纠纷的附属事项未被处理时,另行起诉是明确抚养权的合法途径。
当遇到调解书未写明迟延履行金该如何处理的情况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若一方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即使未约定迟延履行金,另一方仍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对方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且在执行阶段,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是否支持迟延履行金的主张。在处理这类法律事务时,可能会涉及诸多复杂的程序和细节。如果您对于调解书未写明迟延履行金的后续处理、迟延履行金的计算方式等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法律建议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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