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一方去世,遗产该归哪个继承人
根据《民法典》继承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去世,遗产继承需区分以下情形:
1.原配偶无继承权
离婚后婚姻关系解除,原配偶不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无权继承遗产。
2.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约定
若去世方生前订立有效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遗产按协议内容分配(遗嘱需符合形式要件,如自书、代书等法定形式)。
3.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仅在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参与继承)。
需注意,继子女/继父母需存在扶养关系才享有继承权;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成立后,与生父母权利义务终止。
综上,离婚后去世方的遗产,优先按遗嘱处理;无遗嘱时,由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无第一顺序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原配偶不参与继承。
二、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可以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视并非必然可申请变更抚养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法定变更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6条,抚养权变更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2)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4)其他正当理由。
若阻却探视的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如长期隔绝父母联系致其心理情感发育障碍),或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同时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等情形,可构成“其他正当理由”或“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此时可诉请变更抚养权。
实践中,建议优先通过诉讼主张探视权(可申请强制执行);若经执行仍无法实现探视,且确已对子女成长造成实质不利影响,再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需举证证明阻却探视行为的严重性及对子女的具体损害后果,以支撑变更请求。
三、离婚后一方收入,另一方能否要求分割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的收入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具体分析如下:
1.财产性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限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如工资、奖金等,见《民法典》第1062条)。离婚后双方婚姻关系终止,各自所得财产(包括收入)归个人所有,不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2.分割时点限制: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已通过协议或判决完成分割。离婚后一方新增收入与另一方无法律关联,不属于需分割的共同财产。
3.例外情形: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后收入的分配另有合法约定(需明确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
综上,离婚后一方的收入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若涉及离婚时未分割的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可另行主张,但与离婚后收入无关。
当探讨离婚后一方去世,遗产该归哪个继承人时,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相关规定,还有一些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若去世一方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遗产分配将按遗嘱执行。此外,如果去世一方有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与婚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处理这类遗产继承问题往往较为复杂,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倘若你对离婚后遗产继承的具体流程、遗嘱效力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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